公告 台东县「2025东浪嘉年华」禁止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之区域、时间及其他管理事项。
更新日期:2025-05-16
發佈單位:台东县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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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息内容
主旨:公告台东县「2025东浪嘉年华」禁止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之区域、时间及其他管理事项。
依据:民用航空法第99条之13第2项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依据:民用航空法第99条之13第2项办理。
公告事项:
一、因应本县自114年05月17日至05月18日办理「2025东浪嘉年华」活动,因於人群聚集之处,本府依安全需要,新增公告距地表高度不逾400尺区域为禁止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区域。(详如附件)
二、政府机关(构)、学校或法人,於本公告附件所在禁止或限制之区域、时间及其他事项内执行业务者,应依「民用航空法」第99条之13第4项及「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」第31条之规定办理申请事宜,遇不可抗力之情况时,其申请期限得不受活动日15日前提出申请之限制。
三、遥控无人机所有人或操作人违反本公告事项者,本府将依「民用航空法」第118条之2第2项规定,禁止活动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;情节重大者,并得没入遥控无人机。
四、本县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禁限区域座标、台东县政府遥控无人机紧急使用申请同意书,请至台东观光旅游网>活动>最新消息查询相关资料。
二、政府机关(构)、学校或法人,於本公告附件所在禁止或限制之区域、时间及其他事项内执行业务者,应依「民用航空法」第99条之13第4项及「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」第31条之规定办理申请事宜,遇不可抗力之情况时,其申请期限得不受活动日15日前提出申请之限制。
三、遥控无人机所有人或操作人违反本公告事项者,本府将依「民用航空法」第118条之2第2项规定,禁止活动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;情节重大者,并得没入遥控无人机。
四、本县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禁限区域座标、台东县政府遥控无人机紧急使用申请同意书,请至台东观光旅游网>活动>最新消息查询相关资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