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旅宿最高罚200万元! 《发展观光条例》部分条文修正 4月公告实施 台东县府呼吁业者合法经营
更新日期:2025-04-25
發佈單位:台东县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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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息内容
为遏止违规经营、保障消费者权益与旅客安全,立法院於今(114)年1月通过《发展观光条例》修正草案,将非法经营旅宿的业者罚锾上限大幅提高,最高可罚处200万元,以强化管理与执法效能。台东县政府呼吁业者合法经营、维护观光秩序,打造安全、优质且永续的旅游环境。

台东县政府交通及观光发展处表示,本次修法已於4月2日由总统公布实施,主要针对非法经营行为加重裁罚。对於未依法领取登记证擅自营业者,旅馆业的罚锾将由原先上限新台币50万元提高为200万元;民宿部分则由原先6万至30万元,提高为10万至100万元。

此外,针对非法经营旅宿,透过广告、网站、社群媒体等散布营业讯息者,过去处分除限期移除相关广告外,其罚锾原本为3万至30万元,新修正的条例则大幅提高为10万至150万元,并要求限期移除相关广告内容,若未配合将按次连续处罚。
截至今年3月底,县府已完成对87家业者的网路搜查及现场稽查,并针对违规与非法经营者寄发陈述意见书。在4月1日(含)以前发生之违规案件,将依据修法前《发展观光条例》第55-1条办理裁罚;自4月2日起,违法业者则将依修正後条例规定办理,处分力道将更加严格。

交观处提醒,县府除定期对辖区各旅宿联合稽查,也透过网路稽查非法旅宿广告,另中央已将非法旅宿列管在案,凡非法旅宿未见改善皆要求加强处分、按次连续处罚,此次修法大幅提升对观光产业的管理强度与违规处罚力道,遏止非法旅宿经营,有助建立更安全、规范的旅游环境,呼吁业者自我检视营运是否合法,确保遵守相关规定。
台东县政府交通及观光发展处表示,本次修法已於4月2日由总统公布实施,主要针对非法经营行为加重裁罚。对於未依法领取登记证擅自营业者,旅馆业的罚锾将由原先上限新台币50万元提高为200万元;民宿部分则由原先6万至30万元,提高为10万至100万元。
此外,针对非法经营旅宿,透过广告、网站、社群媒体等散布营业讯息者,过去处分除限期移除相关广告外,其罚锾原本为3万至30万元,新修正的条例则大幅提高为10万至150万元,并要求限期移除相关广告内容,若未配合将按次连续处罚。
截至今年3月底,县府已完成对87家业者的网路搜查及现场稽查,并针对违规与非法经营者寄发陈述意见书。在4月1日(含)以前发生之违规案件,将依据修法前《发展观光条例》第55-1条办理裁罚;自4月2日起,违法业者则将依修正後条例规定办理,处分力道将更加严格。
交观处提醒,县府除定期对辖区各旅宿联合稽查,也透过网路稽查非法旅宿广告,另中央已将非法旅宿列管在案,凡非法旅宿未见改善皆要求加强处分、按次连续处罚,此次修法大幅提升对观光产业的管理强度与违规处罚力道,遏止非法旅宿经营,有助建立更安全、规范的旅游环境,呼吁业者自我检视营运是否合法,确保遵守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