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旅客隐私不容妥协 台东县府对违法旅宿业者将予以严正处置
更新日期:2024-06-20
發佈單位:台东县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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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息内容
针对台东民宿偷拍旅客一案,业者此行为已涉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妨害善良风俗之相关规定,台东县政府交通及观光发展处今(17)日特前往稽查,若经调查结果属实,确认该旅宿业者存在偷拍客人的行为,台东县政府将对该业者进行相应的裁罚,最重可处予废照。
台东县政府交通及观光发展处表示,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,观光旅馆业、旅馆业、旅行业、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,有玷辱国家荣誉、损害国家利益、妨害善良风俗或诈骗旅客行为者,可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;若涉及情节重大者,可处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,并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份或全部,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。
交观处长卜敏正进一步指出,县府会继续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,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。同时也呼吁所有从事旅宿业务的企业和个人,应切实履行保护客户隐私的法律义务,遵守行业规范,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。